南都訊 記者張釗 實習生戴曉詩 通訊員蔡春 一尊青花記憶體觀音像,用紙盒包好,裝在簡易手推行李車內。在天河區一家快餐鋪,它被髮現手部損壞。擁有者稱,它是被工作人員推餐車時撞倒,快餐店方面認為,對方是來碰瓷。
  去年11月的一日中午,42歲的鄒女士到體育東路的一家快餐鋪吃飯,她隨身帶著一個手推行李車,車裡裝著一尊青花陶瓷觀音像。吃飯時,鄒女士在快餐鋪左邊就餐,行李車放在右邊的行人道上,ddr4正好有工作人員拖動著四輪餐車路過。
  鄒女士稱,外接式硬碟餐車將自己的行李車碰倒了,她隨後檢查青花觀音像,發現手掌部分的手指和魚紋飾損壞脫落。其遂與快餐鋪方面發生糾紛,向派出所報案。派出所建議,雙方先去相關部門鑒定觀音像的價值,再進行協調,實在不行就去法院。
  一個多月後,經一家文物檢測機構對樣品成分進行鑒定,認為年代大約為清晚期,上海一家公司對觀音像開固態硬碟出的參考價是50萬至70萬元。
  鄒女士遂向法院起訴快餐鋪所屬的廣州一家餐飲企業,要求賠償60多萬元。該企業認為,鄒女士是碰瓷行為,因為她並不能證明該觀音像在事發前是完好無損的。企業方面辯稱,既然青花觀音像是貴重物品,為何她只是將其簡單地放在行李車裡,且故意將車擺放在遠離本人且人流量多的行人道上,企業同時提供了照片,證明是鄒女士快閃記憶碟主動將觀音像擺放在行人道上。
  荔灣法院審理認為,鄒女士明知陶瓷觀音像是易碎品且價值可能較高,但她卻用簡易的手推行李車裝運,且在快餐鋪吃飯時並未隨身放置,而是將手推行李車放置在行人道上,可見並未對該物品盡到謹慎、小心看護的義務。
  對於爭議的關鍵,快餐鋪員工是否有碰撞行為,法院認為,目前只有鄒女士的單方陳述,沒有其他佐證,遂對鄒女士提出賠償的要求不予支持。  (原標題:青花觀音像壞了 女子告快餐店未果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so75sorql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