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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加強中央政府宏觀調控職責和能力,加強地方政府公共服務、市場監管、社會管理、環境保護等職責。
  探索編製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,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。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。
  專家認為,決定中涉及的政府職能和作用可概括為“宏觀調控、市場監管、公共服務、社會管理、環境保護”,清晰地界定了政府的職能和作用,也凸顯了新的內涵。
  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教研部主任張占斌說,同過去的“宏觀調控、市場監管、公共服務、社會管理”相比,決定新增了“環境保護”要求。把政府職能和作用從“16個字”增加到“20個字”,表明“黨和政府對政府職能有了新的認識”,強化了政府在環保方面的職責,有利於加強生態文明建設,建設美麗中國。
  張占斌認為,政府職能的轉變必將對我國環境保護乃至生態文明產生重大影響。預計相關政府部門將有所調整,從體制機制上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力度,更好地保護和管理生態環境。
  他說,30多年的改革開放極大地增強了我國綜合國力,改善了民生,但我國在工業化和城鎮化過程中也付出了不小的環境代價,一些地區“高污染、高排放”企業盲目擴張,污染物排放量很大,造成了嚴重的霧霾污染等生態環境問題,人民群眾反映強烈。決定把“保護環境”列入政府的五大職能和作用,順應民意,符合現實。
  他認為,工業化、城鎮化關係到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,但“工業化、城鎮化和生態文明建設三者不可偏廢”,這就是政府職能轉變釋放的新內涵。新華社電  (原標題:損害生態環境 終身追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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